
在离职15年后按月配资怎么玩,起诉要求确认曾经的劳动关系,法院会怎么认定?
【基本案情】
杨某主张其于2004年至2009年在某公司工作,双方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但某公司没有为其购买社保,故于2024年12月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确认双方于2004年至2009年期间的劳动关系。
阳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事项已超过仲裁时效”为由,对杨某的申请不予受理,杨某遂于2025年1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阳江阳东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杨某提起确认劳动关系之诉,应当适用一年仲裁时效的规定,杨某主张其自2004年至2009年在某公司工作,其于2009年离职时应于一年内提请确认劳动关系,但其于2024年12月才提起仲裁,又未举证证明存在仲裁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形,已超法定仲裁时效,遂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不服,提起上诉。阳江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劳动仲裁时效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的时间限制。法律之所以设定时效制度,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尽快主张权利,避免因时间久远导致证据灭失、事实难以查清,也是为了防止争议久拖不决,避免劳动用工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劳动法》时期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为60日,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调整为一年,为劳动者维权预留足够的时间。这一年的时效期间也并非一成不变,还可能存在时效中断、时效中止或者其他特殊情况。
法官提醒广大劳动者,仲裁时效是以劳动者实际知晓权利受损或根据客观条件应推定其知晓的时间为准,因此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在仲裁时效内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别让“拖延症”成为维权“绊脚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来源:阳江中院 阳东法院】按月配资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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