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访网数据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近日审议通过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案。该细则明确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等重要内容。根据新规,委员会成员由五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三人,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产生。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对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的,需在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理由并披露。
在议事规则方面配资知识股票,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十年。此次细则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机制,有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新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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